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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直属于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光辉历程的集体,曾出席过邯郸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获得省级、市级集体奖、个人奖项多项,得到了包括团市委等各方面领导的肯定。

  在今后的岁月中,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发扬志愿精神,推广志愿理念,不断发展和开发志愿服务项目,为构筑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地址:邯郸市渚河北大街141

  邮编:056001

  电话:0310-8067001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行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志愿者行动的深入、有效、持续的开展,保障志愿者权益,规范志愿者组织建设,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是校团委的职能部门,是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行动宗旨是:响应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发挥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科优势和人文优势,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青年学生自身的锻炼成长做出贡献。

  第四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行动誓词是: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五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行动以注册志愿者为行动主体,以志愿者组织为管理机构,以项目化管理为主要运作模式,以全校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管理平台。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行动。

 

第一章 志愿者

  第七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的志愿者。

  第八条 具有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成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

  第九条 注册成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的程序如下:

  (一) 登陆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志愿服务意向,进行网络注册;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志愿者以身份证号码作为识别标志;

  (二) 经审批通过后,填写或由系统自动生成《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打印后签字,并到所在院系分团委盖章;

  (三) 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志愿服务手册。

  第十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必须宣誓。誓词如下: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关注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形势,认真学习志愿服务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了解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行动有关制度、政策和发展状况;

  (二) 自觉遵守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有关制度、政策;

  (三) 弘扬志愿服务文化,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四) 文明自律,热情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五)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及时、认真完成所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六) 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觉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协调。

  第十二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了解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活动信息;

  (三) 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各类志愿服务培训;

  (四) 申请参加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志愿服务项目;

  (五) 申请参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工作;

  (六) 有根据地批评志愿者组织,举报其他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志愿服务宗旨的行为。

  第十三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手册是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的身份证明,由志愿者本人持有。手册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志愿服务经历和志愿服务荣誉记录,与全校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各界给予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形式的捐赠或赞助。

 

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

  第十五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组织包括: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各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第十六条 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是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负责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联合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联合会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理事会、例会或其它重要会议的记录。对各种活动和有关联合会事宜及时起草好相关文件,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每为干部进行一定的考核。做好人事变迁、会员流失等相关问题。

联合会设立招募培训部,负责审核、发布招募信息,同时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和组织志愿者培训工作。

联合会设立公共关系部,负责联合会的形象塑造和对外联络工作,与大众传媒、资源机构以及校外志愿者组织保持紧密的联系,促进学校志愿者组织与校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联合会综合办公室下设后勤处、宣传处、秘书处、社会实践处。

  第十七条 各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是各系团总支副书记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也是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基层行动组织。各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既要服务于各系学生工作大局和学生归属感建设,也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各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主要以开发、实施志愿服务项目为中心工作。

  各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设副主席一名,负责本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总体工作。

  第十八条 各系志愿者组织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思路,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需在校团委组织部备案。各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需在所在系团总支和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各系志愿者组织必须制定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并报主管党、团组织。同时,各志愿者组织在每年年底需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门报送该年度总结、大事记、荣誉统计。

  第二十一条 各志愿者组织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所属单位财务相关规定。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及其所属各志愿服务项目接受捐赠、赞助的,须将财物完全上交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各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及其所属各志愿服务项目接受捐赠、赞助的,须将财物完全上交所在院系分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系组织未经允许不允许向志愿者收取会费。

 

第三章 骨干志愿者

  第二十三条 骨干志愿者是志愿服务的协调者,是志愿者的服务者。骨干志愿者包括: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主席、副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处长、副处长,各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副主席等。

  第二十四条 成为骨干志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注册成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时间达到8个月以上;

  (二) 曾经全程参与不少于2个志愿服务项目;

  (三) 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良好,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二十五条 选拔骨干志愿者要充分考察其个人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经历。选拔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在任何院系的志愿者中产生,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组织考察后拟定人选并上报校团委书记,经校团委书记确定最终人选。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部长、副部长人选由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共同拟定,并报校团委审批确定。

  各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只能从该院系的志愿者中产生,由各系团总支组织考察后确定人选,并报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骨干志愿者填写《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骨干志愿者登记表》,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门存档。

  第二十七条 骨干志愿者纳入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序列,具有参加学校给予学生干部的学习、培训、评优等相应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骨干志愿者必须参与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项目,并且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九条 骨干志愿者要广泛、深入的了解广大志愿者的意愿和意见,不断就志愿者组织的完善、志愿服务项目的创新提出建议,为搭建广阔的志愿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构建和谐的志愿服务文化贡献力量。

 

第四章 志愿服务项目

  第三十条 志愿服务项目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载体。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项目分为九类:本校服务类、救防服务类、环保服务类、教育服务类、协青服务类、扶贫服务类、红十字服务类、咨询辅导服务类、青春健康服务类。

  第三十一条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设立项目,需由主席、副主席拟定方案,确定项目负责人,填写《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项目申报、审批表》,主席签字后送综合办公室审阅,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二条 所有志愿服务项目都可以面向全校志愿者进行招募。志愿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志愿者个人特征,确定项目志愿者人选。

  第三十三条 志愿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召集和协调志愿者、联络合作单位、记录服务过程、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能,并与所属的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保持联络。

  第三十四条 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综合办公室对所管理的各项目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督促各项目按照申报时的目标、内容和途径,高质量的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志愿服务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总结,向所属项目管理部提交项目总结,并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在全校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中填报各志愿者志愿服务时数。志愿者若中途无故退出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时数记为0

  第三十六条 志愿者每学期末根据本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如实在志愿服务手册中填写志愿服务记录,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门经核实后予以认证。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经费主要来源,纳新费用。(二十元)

第三十八条 学院拨款、社会赞助和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 对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惩罚,既要依据全校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也要考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志愿服务专项奖学金,奖励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或对志愿服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同学。

  第四十一条 校团委每年组织评选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10名志愿者,授予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十大杰出志愿者称号;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推荐其申报各级政府、相关组织设立的志愿服务个人奖项。

  第四十二条 校团委每年组织评选服务机制健全、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的10个项目,授予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十大杰出项目称号,并对项目所属志愿者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达2次的,在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项目时要慎重考虑;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达3次的,原则上不再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项目。

  第四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项目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填报志愿服务时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参与志愿服务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校团委向所属院系或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厉惩处

  第四十五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的,或者由于违反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或项目要求、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协调等原因,影响项目运行或有损志愿者形象的,填报志愿服务手册弄虚作假的,该项目志愿服务时数记为0,且取消参与志愿服务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20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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